书法的意象,应是书法人追求的本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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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创作是一个明朗万物,创化万物的意象化过程。“意象”可以说是中国书法的存在本体和书法美表现的本体,书法创作活动就是围绕“意象”展开“美”的历程。正如沈尹默所说: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,就是它能显出惊人奇迹,五色而具画图的灿烂,五声而有音乐的和谐,引人欣赏心旷神怡。这种“美”的感受就是书法意象所带来感官与心理上的满足神通。要了解书法的“意象”内涵,我们还要有必要认识中国文字的特点和书法创作的过程及特性。
汉字不同于西方拼音文字,它是象形文字,方块造型,在点画、线条、形体、结构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独有的特点。汉字有三美:意美以感心,音美以感耳,形美以感目。意与形皆是汉字在造型上所引发的。汉字取法自然,依星云,山川,草木等各种形象而成,具有赏心悦目的美感。因此,字的造型虽然是在纸上,但它的神情意趣,却与纸墨以外的自然环境中的一切动态,有自然相契合的妙用。而书法作为节奏化了的自然,表达着更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,成为反应生命的艺术。因而,书法不象其他民族的文字,停留在作为符号的阶段,而是走上了艺术美的方向,成为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。
“近取诸身,选取诸物,”书法本是一个书法家受天地自然的暗示,将主体的创造精神投入到对自然的抽象赋形的过程。书法创作,从对自然世界森罗万象的俯仰观察到书法意象的形成,经历了书法家观象,法象,抽象,造象,构象等过程,发挥了书家的主观能动性,融入了书家的生命精神。“天然”与“工夫”之别就是看书家所造“意象”能不能回归自然了。
东汉的蔡邕有“书肇于自然”之说,认为书法艺术是从自然发源,由自然所规定,书法家所创造的审美意向应当回到自然,不留任何人工痕迹,自然精神在书法世界中得到完好呈现,即“立天定人”,以达“送脚如游鱼得水,舞笔如景山兴云”。当然,这并不是要求书法必须直接如实地模拟、仿效自然物象,描摹原初据造之形,而是提醒书家,书法的门道在于书法艺术形象的创造,仍然是从自然世界各种事物、现象中获得感兴、启示及触发的。书法源泉仍然是来自作者对于外界事物、自然生命的感受。“象形”这一书法根本不可丢弃,否则难能“妙”造。
宗白华在解释清代大画家石涛《画语录》的“一画章”时,曾明确谈道:从这一画之笔迹,流出万象之美,也就是人心内质美没有人,也画不出、表不出这美。所以钟繇说:流美者人也。所以罗丹说:通贯大宇宙的一条线,万物在它里面感到自由自在,就不会产生出丑来。画家、书家、雕塑家创造了这条线(一画),使万象得以在自由自在的感觉里表现自己这就是美!美是从“人”流出来的,又是万物形象里节奏旋律的体现。所以,石涛又说:夫画者,从于心者也……所以中国人这支笔,开始于一画,界破了虚空,留下了笔迹,既流出人心之美,也流出万象之美。在宗白华看来,书、画一理,都是世界万象最心灵化的艺术,是主体生命精神的自由表现,是个性生命意志的自由创造。
其实,这其中也牵涉到了前面提到的书法创作中“天然”与“工夫”的问题。“天然”之美的生成,正如苏轼所说:书初无意于佳乃佳。亦《续书谱》中所揭示的“魏晋书法之高,良由各尽字之真态,不以私意参之耳”。他们反对的都是刻意为书,失落了书写的逸兴和真趣。历代书家,能得天然之逸者往往欠缺深厚功力,功力精深者又乏天然意趣,能兼之者少而又少。两者相兼是书家的最高理想追求。
当然,天然与功夫并不冲突亦不矛盾,书法要写得具有美感,必须反复地练习技法。草圣张芝临池习书,池水尽墨,其中功夫令人敬佩。王珉“朝操笔,暮便竞”笔力超过王献之,但并不能臻至化境,给人以“天然”不足的感觉。可见习书并不是下了功夫便能“入妙”,还要求书家“通灵”,有灵性悟性,意趣通脱,书写时方能做到不滞于笔,不滑于墨,不浮于纸,达到天然与功夫的交相统。此后“天然”和“工夫”对举,成为重要的书法“意象”之美的重要评判标准。
在书法的发展历程中,“与天地合其徳”并不是一句空话。中国书法从本质上讲就与“自然”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。书法的“意象”并不虚空,是可以切身感知的,就是达到“有若自然”,书法创作要与“自然”相像,在心理感觉上达到与自然共通,通过书法技巧的运用,创造出具有与自然物象类似的形式美感。“纵横有可象者,方得谓之书”,书法创作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,如此方能生发真正的自然美。
参考文献;《中国艺术批评通史》
《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》
《笔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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